吉林省2021年村“两委”换届 候选人“十不准”情形
【 发布日期:
2021/02/24 03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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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是存在以下“十种情形”的人员,一律不得作为村“两委”换届候选人。 2.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。 3.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、地下宗教活动、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。 4.法纪观念淡薄,非正常上访、无理访、缠访、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、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。 5.道德败坏、横行乡里、欺压百姓,群众口碑不好的。 7.破坏选举秩序,有拉票贿选行为,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。 10.经县(市、区)党委常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村干部情形的。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村“两委”干部,由县(市、区)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。